1/3xx师范学院处以上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建,加强对我校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处以上领导干部应报告下列几个方面的重大事项:(一)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1、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2、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3、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4、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5、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6、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二)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1、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2、本人从事校外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3、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4、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朧
5、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6、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7、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的情况和职务情况;8、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三)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条以上所列重大事项,按以下时限要求报告:(一)领导干部发生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情况的,应当在事后30日内填写《xx师范学院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并按照规定报告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特殊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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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上级要求,商组织人事部每年集中填报一次上一年度本规定要求报告的所列事项
(三)新任领导干部应当在符合报告条件后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