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楚雄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楚雄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采购人为楚雄市人民医院,采购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由采购人委托楚雄腾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楚雄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本项目涉及到相关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检验验收、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预算价:元
供货时间:签署合同后日历天完成产品供货、安装,进口产品除外(具体时间以采购合同约定为准)
供货地点:楚雄市人民医院(具体地点采购合同约定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符合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并具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企业、供应商均可报名;、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需有相关的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或可追溯的授权书原件;、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没有不良信用记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违法违纪记录,提供本项目公告发布以后(含发布当日)的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4、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需提供年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