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办事处规章制度律师事务所办事处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加强办事处的管理,使办事处的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凡办事处的设立和管理,均使用本规定
办事处要坚持公司的营销策略,勇于开拓,团结进取,求实高效,为完成京师(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所”)工作任务恪尽职守,履职尽责
二、办事处的设立、职责及其管理1
办事处的设立、机构设臵、人员编制由律所核批
办事处是律所的派出机构,由律所管理委员会直接管理
办事处的职责:(1)确定区域的营销目标及战略整合规划,并报律所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2)在律所的指导下,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并报律所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3)在律所的统一规划下,负责本区域的法律业务的营销推广工作;(4)负责本区域战略合作单位的管理工作;(5)负责本区域市场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传递工作;(6)负责组织或帮助战略合作单位开展业务培训、项目研讨、产品促销活动;(7)律所临时指派的工作任务;4
办事处实行业务主管负责制,主管负责全面工作
办事处会议制度
(1)办事处负责人每年12月份回律所参加办事处联席会议,会议由律所主任主持;(2)办事处及战略合作单位每季度召开一次战略合作联席会议,会议由办事处负责人主持,会议记录应及时传至律所;(3)临时会议由通知确定;第1页共3页(4)会议内容:总结工作、交流经验、研究问题、制定计划、落实任务;三、办事处人事管理1
办事处应按照人事管理制度加强管理,使日常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2
办事处负责人由律所任命,其他从业人员由办事处负责人上报律所审核后聘用;3
办事处要坚决执行律所各种管理规章制度和营销策略、方案、计划;4
办事处负责人任职期限三年,可以连选连任;5
办事处人员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具有律师从业资格,身体健康,年富力强,素质好且具有独立工作能力;6
律所按规定定期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