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办养老院规章制度篇一:养老院各项管理制度养老院各项管理制度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敬老院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尊老、敬老、爱老”为老人奉献爱心,让老人满意,让亲属放心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瓯海区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指导单位是瓯海区民政局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温州市瓯海区街道路号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单位或两人以上自然人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2(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元;出资者: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承担老人住养、护理、居家养老等养老服务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人(3-5人)
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指导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一)修改章程;(二)业务活动计划;(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院长(或副校长、副所长、副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七)罢免、增补理事;3(八)内部机构的设置;(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二)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