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二○一二年度)单位名称(盖章)登记证号报告日期年月日常州市民政局填表须知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年度检查报告书中填报的所有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申明,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签署意见和盖章后,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审定
主要指标解释如下:1.基本情况:1
“单位名称”、“登记证号”、“业务主管单位”、“单位性质”等,应与《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登载内容相一致
“登记日期”是指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批复同意成立或首次颁发登记证书的时间
“住所地址”是指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应按照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登记的住所填写
“信息联络员”填写单位负责人或办公室负责人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QQ号”:通过以上方式,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在工作时间随时与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就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以及其他有关事务,进行沟通、协调
“单位网址”填写本单位建立的用于发布本单位各类信息的网址;“网站名称”请填写规范的全称
“从业人员数”是指在民办非企业单位领取薪酬的专职、兼职工作人员总数
“专职人员数”是指专门从事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由民办非企业单位以自有资金解决其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没有其他正式工作的人员,或者使用其它编制但专门从事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兼职人员”是指人事、工资等关系在其他单位,但在民办非企业单位兼有除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以外的职务,或负责相关工作,部分领取薪酬的人员(包括离退休返聘)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上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法人性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个体或合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