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会计制度(暂行)(1994年12月26日财政部[94]财农字第397号通知发布)目录一、总说明二、会计科目(一)会计科目表(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三、会计报表(一)会计报表封面格式(二)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格式(三)会计报表编制说明四、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一)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目录(二)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附录: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办法一、总说明(一)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规范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简称水管单位)的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家管理的各类水管单位
乡、镇水利站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三)水管单位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
各水管单位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
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水管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四)水管单位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
水管单位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单位自行规定
水管单位会计报表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开户银行、主管部门
凡是有国家资本金的水管单位,年度会计报表应同时报送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度终了后6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终了后35天内报出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封面上应注明:单位名称、地址、工程投入运行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