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相关工作制度(一)行使职权(职能职责)及责任体系1、贯彻执行国家、水利部、省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2、管理全市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对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直接监督以外的水利工程实施政府监督,对受监工程开展质量巡查和抽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督促整改;3、按规定参加水利工程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4、仲裁受监工程的有关质量争端,参与受监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5、掌握全市水利工程质量动态和质量监督工作情况,组织培训质量监督人员
实行站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站长主持全面工作,对站内工作全面负责,其它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职责
(二)权力行使依据1、国家、水利部和湖南省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的法律、法规和规章;2、水利水电行业有关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3、经批准的设计文件等
(三)主要工作流程、办理程序、时限及风险防范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流程图)附下页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流程图)风险①办理质量监督手续1、项目法人到质监站领取并填写《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书》;2、提交相关资料
办理时限:当日办理
审查主办人员提出办理意见,站长提出审核意见
不符合要求,退回申办人补正,并一次告知补正内容
风险②风险③
风险④(四)权力运行风险表现:1、办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不主动、不热情,甚至向服务对象索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理或拖延办理;签订《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书》符合办理条件者,签订《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书》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项目开工前质量监督工作1、按项目的工作量和专业配备质量监督员,成立项目站;2、项目站制定质量监督计划
施工准备阶段质量监督工作1、对监理、设计、施工和有关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2、对主体工程施工前的准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3、对施工单位检测试验室的资质、技术力量、仪器设备等进行监督检查
项目实施阶段质量监督工作1、对建设、监理单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