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水口龙湖开发区工业用房租赁合同(框架)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惠州市尊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乙方在惠州市惠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委托拍卖机构于年月日举办的拍卖会上,通过公开竞价成交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租赁物业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位于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办事处龙湖开发区惠水公路龙津路段公路旁(即龙津市场对面)的工业厂房、宿舍及厂区内空地事宜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租赁物业位置、面积及范围、租赁物业位置及面积:乙方承租甲方物业位于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办事处龙湖开发区惠水公路龙津路段公路旁(即龙津市场对面),总合计建筑面积约平方M,均以现状出租
、租赁物业范围:工业厂房、宿舍及厂区内空地和配套设施、设备等(其中:厂房栋,建筑面积平方M;宿舍栋,建筑面积平方M;配电房栋,建筑面积平方M;门楼,建筑面积平方M
二、租赁期限及租赁用途、租赁期限:()工矿项目为年,即由年月日至年月日
免租期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乙方于年月日起向甲方计付租金
如该合同期满后,租赁合同终止
甲方按招投标程序进行招租
、租赁用途:()工矿项目:租赁该物业仅作为工业用地,不得擅自改变该物业使用用途,不得经营环境污染行业及违法违规的行业,否则甲方一经发现即可无条件解除本合同
2/6三、租金及各项费用的缴纳方式、租金:()工矿项目:租金在租赁期限内分为两个阶段,第一年至第三年按约定租金不变,第四年起,每年度月租金按上年度月租金的递增
第一阶段(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一年至第三年(含第三年),月租金按万元月(最终以成交价计),合计: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小写¥元)
第二阶段(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年月租金按万元月(上年度月租金×,最终以成交价计),合计: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小写¥元)
第五年月租金按万元月(上年度月租金×,最终以成交价计),合计: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