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的从业行为,提高招标代理机构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推进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动态考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动态考评管理是指对招标代理机构基本情况、市场行为和信用状况进行记录、发布、考核评价及差别化管理等活动
第四条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负责全省招标代理机构的动态考评管理,具体承担以下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管理的法律规范,制定本省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考评管理办法;(二)负责全省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考评管理的监督管理,指导各地对招标代理机构实行差别化管理;(三)制定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考评标准,建立全省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考评信息库;(四)负责全省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考评信息的审核与发布;(五)负责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营业执照的省属招标代理机构和在我省设立了分公司的外省招标代理机构的动态考评工作
第五条各省辖市、县(市、区)招投标监管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动态考评管理,具体承担以下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管理的法律规范,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二)负责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日常考评,并收集、核实、上报本行政区域内招标代理机构的动态考评信息;(三)根据招标代理机构的动态考评状况实行差别化管理;(四)省辖市招投标监管机构负责统一组织由本地(含省管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动态考评工作
第六条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考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标准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