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资格标准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法规,对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方向有一定的了解,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有一定难度的技术问题,业绩较好,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科技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较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能运用外语和计算机获取信息及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环境保护的科研、监测、工程、管理、监察及信息、咨询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等弄虚作假者,延迟年以上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工程师资格: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以上
(二)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以下学历(学位),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资格:
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以上
第五条继续教育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六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信息和发展方向,为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