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XX新能源汽车大客户销售政策目的通过本政策的引导,促进大客户市场开发,支持经销商开拓大客户业务,提高产品竞争力,提升经销商销量
范围本政策适用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授权的经销商
有效期本政策有效期: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
定义和分类4
1定义大客户是指一次或多次累计批量采购或对品牌提升和销量有重要和深刻影响的客户
1国家机构:中央及地方党政机关、公检法司、税务、海关、武警、军队等政府采购部门
2企事业:银行、电信、邮政、石油、水利、电力、航空、铁路、公路、院校、钢铁、烟草等大型企业事业单位
3租赁驾校:各类汽车租赁公司,各类驾校、考试中心、陪练公司
4出租运营:各类出租营运公司或营运牌照的个人
5特殊认可:经公关部核准认可的,有助于提升品牌形象和知名度的个人(名人、流行歌星、音乐家、影视演员、体育明星等)和媒体等
1标准折让支持对象车型补贴标准2-5台6-15台16-30台31-49台50台以上国家机构A1010A301003000企事业类租赁驾校出租类A1010A301005
2特殊折让支持特殊折让:指单一订单超过50台采用“一单一议”模式,特殊折让的销售车辆不计入经销商大客户年度销售目标达成率,不得重复享受其他商务优惠政策
3特殊认可特殊认可的客户需由公关部核准确认,支持额度由销售总经理助理、销售总经理或总经理判定,客户信息需经过总经办备案
大客户管理6
1如果大客户指定采购代理机构,经销商需提交大客户委托授权证明及代理机构的相关资料进行备案,备案资料及要求可见(),并在DMS系统录入大客户信息表,经大客户部确认并认可
2为避免不同经销商同时开发同一大客户导致资源浪费,经销商需按照要求通过DMS系统对计划或正在开发的大客户进行备案,经区域经理初审后由大客户部最终确认,并生成大客户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