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清华大学学位委员会法学分委员会年月日通过,年月开始执行)一、适用学科法学(),一级学科,法学门类,学科代码:本方案适用于以下二级学科和方向:法学理论法律史比较法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能源法学诉讼法学国际法学国际仲裁与争端解决二、培养目标通过系统的学习和训练,使学生成为具有坚实的法学理论、系统的知识结构、独立的学术研究能力、紧跟学术前沿的国际视野、投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远大抱负和强烈责任感的高层次法学人才
三、学习年限与学分要求学习年限为二三年
北京清华新竹清华联合培养双硕士学位项目的研究生(以下简称联合培养硕士生)须在两校同时注册学籍,在学时间各至少学期,且学习年限不少于年
总学分不少于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学分,必修环节学分,学科专业要求学分不少于学分,学术与职业素养课程学分
对于国际仲裁与争端解决方向的研究生,总学分不少于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学分,必修环节学分,学科专业要求学分不少于学分,学术与职业素养课程学分
对于联合培养硕士生,由两校推荐学术水平较高的教授或副教授担任导师,共同指导学生学习有关课程,完成学位相应要求的各个环节
联合培养硕士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须获得学位要求总学分不少于学分,其中在北京清华大学学习期间,获得学科学分总计不少于学分(含公共必修课、必修环节、学术与职业素养课程);在新竹清华大学学习期间所修学科专业学分不少于学分(经双方认可可以抵免的学分最多为学分),相关课程参见附录
2/6四、课程设置(一)公共必修课程(学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学分考试自然辩证法概论学分考试英语(第一外国语)学分考试注:港澳台学生可以免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自然辩证法概论”,不足部分学分用专业课学分替代
(二)必修环节(学分)()文献综述与选题报告学分考查()学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