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甲方:乙方: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一、法律顾问服务人员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要求,指派_________、_________等律师组成顾问小组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师在认为必要时可将部分法律服务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师及助理人员协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提供服务时,律师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合同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
4、根据甲方具体项目情况,乙方可委派具有专长的其他律师承担专项法律顾问服务业务
二、法律顾问服务范围1、应甲方要求对有关业务和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2、为甲方草拟、审查、修改有关法律文书和经济合同;3、为甲方办理商标、发明、外观设计、实用新型等知识产权的注册申请、续展等有关事务提供法律咨询;4、应甲方的要求,协助参与重大项目谈判,审查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5、对甲方所涉的各类纠纷提供法律意见并予以协调,进行和解、参与调解;6、对甲方所涉及的各类纠纷代理参加诉讼或仲裁
三、法律顾问费用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年费每年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上述服务范围中的第5、6两项的收费按国家律师收费标准的50%另行收取
2、上述法律顾问费每年一交,首次费用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之后每年法律顾问费用应于每年月日至月日按年交付
3、上述服务范围中的第5、6两项的代理费用于甲方给乙方出具授权委托书之当日一次性付清
四、工作费用双方商定下列与法律顾问服务有关的费用开支由甲方负担,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三条的法律顾问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