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和技术方法指南国家海洋局2015年5月2本指南确定了沿海县级行政区开展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估和预警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规定了相关术语与定义,以及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指标体系、评估方法、监测预警方法,明确了成果与要求等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全国沿海县级行政区开展区域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分类专项评估、综合评估和监测预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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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3097海水水质标准GB/T17108海洋功能区划技术导则GB/T17504海洋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GB/T19485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GB12763海洋调查规范GB17378海洋监测规范HY070海域使用面积测量规范HY/T069赤潮监测技术规程HY/T080滨海湿地生态监测技术规程HY/T087近岸海洋生态健康评价指南HY/T117海洋特别保护区分类分级标准HY/T128海洋经济生物质量风险评价指南HY/T147海洋监测技术规程3
术语和定义(1)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是指一定时期和一定区域范围内,在维持区域海洋资源结构符合可持续发展需要,海洋生态环境功能仍具有维持其稳态效应能力的条件下,区域海洋资源环境系统所能承载的人类各种社会经济活动的能力
包括承载体(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承载对象(主要涉海社会经济活动)、承载率(承载状况与承载能力的比值)三大基本要素
根据我国海洋开发利用状况及海洋资源环境状况,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由多类专项承载能力构成,本技术导则中主要包括海域空间资源承载能力、海洋生态环境承载能力、海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