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实施办法》桂地税发〔2009〕150号)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部分企业所得税备案管理税收优惠项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实施办法》桂地税发〔2009〕150号)(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1、附报资料:(1)《企业所得税涉税项目报送资料清单》;(2)《企业所得税备案类税收优惠申请表》,列明税收优惠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3)备案类税收优惠项目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国债利息收入(1)国债净价交易交割单;(2)国债投资明细表;(3)应收利息科目明细账;(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1)投资合同或协议书;(2)连续持有上市股票12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3)投资收益、应收股利科目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4)被投资企业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董事会决议、公告等利润分配相关证明材料;(5)投资方或被投资方如属于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居民企业,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类似证明材料;投资方或被投资方如属于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应提供国外注册证件复印件或类似证明材料以及关于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在中国境内的说明材料。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1)投资合同或协议书;(2)连续持有上市股票12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3)投资收益、应收股利科目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4)被投资企业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董事会决议、公告等利润分配相关证明材料;(5)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应提供其居民国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类似证明材料;有权部门批准其设立机构、场所的证明材料;(6)取得权益性投资收益的非居民企业应提供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的证明材料。非营利组织收入(1)非营利组织认定证书;(2)非营利组织章程;(3)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4)投入人对投入财产无权享有的申明;(5)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情况;(6)财产及孳息的分配使用情况;(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减征所得税(1)产品品目明细表;(2)国家法规规定需有经营资质的证明资料或相关经营场地证明资料:种植业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土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包括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等;养殖业提供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或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承包管理协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租赁合同复印件等;远洋企业提供农业部颁发的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或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渔业捕捞许可证复印件。(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免征、减征所得税(1)有关部门批准该项目文件复印件;(2)该项目完工验收报告复印件;(3)该项目投资额验资报告复印件;(4)企业经营该项目的第一笔收入证明,提供免税项目开出的第一张发票复印件;(5)提供项目权属变动证明(优惠期转让的);(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免征、减征所得税(1)有权部门认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批准件;(2)该项目完工验收报告复印件;(3)该项目投资额验资报告复印件;(4)企业经营该项目的第一笔收入证明,提供免税项目开出的第一张发票复印件;(5)提供项目权属变动证明(优惠期转让的);(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所得税①企业发生境内技术转让:(1)技术转让合同(副本);(2)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3)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4)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②企业向境外转让技术:(1)技术出口合同(副本);(2)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出具的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3)技术合同出口数据表;(4)技术转让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