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中办发〔2013〕24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主题,紧紧围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这一目标,紧紧围绕“三个倡导”这一基本内容,注重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注重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衔接,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人们生产生活和精神世界,激励全省人民为推进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实现“百姓富、生态美”有机统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二)主要任务1
大力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价值目标,教育引导全省人民自觉把个人追求融入强国梦想,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之中,积极投身于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伟大实践中,增强全社会的凝聚力、向心力,形成改革发展、攻坚克难的强大合力,建设共同精神家园
大力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价值取向,教育引导全省人民形成共同价值追求,推进文明社会建设
以充分的空间和自由激发全社会的创造力;以尊重和保障公民权益,维护人人享有平等发展、平等参与的权利,推进全省人民共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以公正、法治确保社会安定稳定,实现长治久安
大力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价值准则,教育引导全省人民忠于祖国,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修养
坚持人人参与、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以实际行动彰显价值追求,让价值理念转化为价值风尚,内化为每个人的行为规范,促进社会更加和谐幸福,国家更加富强文明
(三)基本途径1
坚持宣传倡导与实践活动相结合
加强宣传舆论引导,统筹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