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登山户外运动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深圳登山户外运动协会;英文名称:ShenzhenMountaineering&OutdoorSportAssociation;英文缩写:SMOA。第二条?本协会的性质:深圳登山户外运动协会,由本市登山户外运动爱好者及相关组织的人员或单位自愿结成,属于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本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始至终坚持把登山户外运动的安全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积极倡导健康的全民健身活动,为深圳经济特区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添砖加瓦。第四条?本协会接受深圳市文体旅游局(业务主管单位)、深圳市民政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本协会的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笋岗西路中成体育大厦101室。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一)为本市的登山户外运动提供规范化指引;(二)为登山户外运动爱好者提供相关咨询、会员培训等服务;(三)举办山地户外运动的相关体育赛事活动;(四)配合有关部门,针对市民的登山户外运动做好安全引导工作,并提供山地救援技术支持;(五)与中国登协及各省、市登协建立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六)科学、规范地组织民间登山及户外活动。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协会的会员种类包括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和荣誉会员。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拥护本协会的章程及各项制度;(三)爱好登山及户外运动,身体健康;(四)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第九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团体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经正式注册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二)必须由十名以上年满十八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成;(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拥护本协会的章程及各项制度;(四)爱好登山及户外运动;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第十条?成为本协会的荣誉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拥护本协会的章程及各项制度;(二)对登山及户外运动有突出贡献、或做出重大成绩的个人或单位;(三)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第十一条?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的入会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秘书处审核通过;第十二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三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四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五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协会纪律委员会调查确认,予以除名。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六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第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八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九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第二十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二十一条?理事会的职责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及相应委员会;(六)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七)决定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顾问人员的聘任;(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