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防水工考核大纲1
1职业名称防水工
2职业定义使用工具和机具,对建筑物、构筑物的防水部位涂刷、摊铺防水材料的人员
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4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5职业环境室内、室外
6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定学习能力,较强的空间感和计算能力,准确的分析、推理、判断能力,手指、手臂灵活
7培训要求1
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4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28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40标准学时
2培训老师培训初级、中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的教师应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培训场地设备理论知识培训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培训场所应为具有相应的设备和必要工具、通风良好、安全设施完善的场所
8鉴定要求1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2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从事本职业学徒期满
(3)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
——中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的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