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溧水开发区综合基础设施项目资格预审办法一、资格预审委员会的组建本项目资格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依法组建,其成员名单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开启前确定
资格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资格预审结果确定前保密
本项目资格预审委员会成员为五名,资格预审现场由全体资格预审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资格预审委员会主席一名,主持本项目资格预审工作
资格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资格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资格预审委员会成员实行主动回避制度;资格预审委员会成员及工作人员应对整个资格预审活动保密
采购人将设立资格预审技术服务工作组,负责资格预审过程中的统计和资格预审资料整理等技术服务工作
二、资格预审资格条件社会资本的以下资格条件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的,即视为不合格
资格预审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认为合格的社会资本即为资格预审合格社会资本
()企业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企业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企业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截至年月日,经审计的企业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贰拾亿元,企业应具备相应的投融资能力,能提供合法有效的金融机构授信证明或银行资金证明,且额度不得低于人民币贰拾亿元;()企业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2/4()企业近五年内(截至资格预审日)有过至少一个规模不低于拾亿元的基础设施项目业绩【模式范畴包括、、、、(不含)等社会资本参与投融资建设运营基础设施项目的方式】;()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企业,不得同时作为不同主体参与投标(可以作为联合体中不同成员);()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家,联合体牵头方应满足上述全部资格条件要求;联合体另一方应满足除上述第()、第()条以外的其他全部资格条件要求
注: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