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资料整理,仅供个人学习使用1/17漳州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审核工作方案为推动我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安全拆解,确保审核工作的规范稳定运行,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51号令)、《关于发布〈废弃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补贴审核指南〉的公告》(环保部2010年第83号公告)、《关于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建立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及报送信息指南〉的公告》(环保部2010年第84号公告)、《关于印发福建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闽环保防〔2012〕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随机抽查、全面分析、严格审核,确保我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审核工作顺利进行,确保财政补贴资金的安全、规范使用,防止拆解企业拆解处理过程中对我市环境造成污染,同时减轻企业的资金占压负担
二、工作流程(一)根据《福建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审核工作方案》和《废弃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补贴审核指南》的相关要求,市环保局、市财政局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并委托会计事务所组织开展基金补贴审核工作,会计事务所审核时,应聘请行业和环保专家参与审核工作
个人资料整理,仅供个人学习使用2/17(二)经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名单认定的给予基金补贴的我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企业(以下简称“处理企业”)在每个季度结束次月的5日前,将拆解处理的种类和数量报送受委托会计事务所,包括提供相关处理数量的证明材料及《企业废弃电器产品拆解处理情况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企业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基金补贴报告》(格式见附件2,一式三份),且由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企业公章
处理企业不得无故不上报或者拖延上报
(三)会计事务所应根据企业的申报材料及现场拆解情况认真开展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
会计事务所审核报告需在每个季度结束次月的10日前完成并报送市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