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95-2007)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手提式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的维修、报废,适用于对灭火器维修单位的维修条件和维修能力的评价
其它类型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4351
1-2005手提式灭火器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GB/T4351
3-2005手提式灭火器第3部分:检验细则GB8109-2005推车式灭火器GB/T9251气瓶水压试验方法GA4021211灭火器报废规定术语和定义GB4351
1-2005、GB/T4351
3-2005和GB8109-2005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有资格的人员qualifiedperson取得维修操作资格证书,能够按规定执行灭火器检查、维修、再充装和检验的人员
2维修service为确保灭火器安全使用和有效灭火而对灭火器进行的检查、再充装和必要的部件更换
3再充装recharge为灭火器灌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4维修条件servicecondition维修单位具备的维修场地、维修设备、检验设备、人员和对维修质量实施有效控制的条件
维修单位需要申报资料,消防质栓单位取样合格后,发放维修维护证书
5维修能力servicecapacity维修单位具备保证维修后灭火器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能力
6GA95-2007维修出厂检验leavefactorytestforservice维修单位对所维修的灭火器在出厂前进行的质量检验
7维修能力检验testforservicecapacity对维修单位维修的灭火器,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