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计划(一)城乡居民住房
统一规划,采取统规统建、统规自建等建设方式
农牧区居民住房的恢复重建,要按照保基本住房需求的原则,按每户80平方米的标准满足农牧民基本生活需要的住房面积,并为今后农牧民自我改善住房条件留有余地
按照当地的抗震设防要求,科学确定建筑结构形式,确保建设质量,满足安全适用的要求
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根据不同的经济条件和生活习俗,为农牧民提供多样化、有特色、不同规格的住房设计式样,供农牧民选择
城镇居民住房的恢复重建,要按照城镇总体规划的要求,优化空间布局,完善配套设施
按照房屋受损程度鉴定结果,凡是能够维修加固、符合安全条件的住房,要抓紧开展维修加固工作
对倒塌和严重损坏的住房进行重建
同时要加大廉租住房的保障力度
居民小区和居住组团要相应配套建设服务设施
(二)公共服务设施
教育,以义务教育为重点,高质量地恢复重建中小学校,合理调整学校布局,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加强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和幼儿园建设
提高农牧区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能力
加快发展农牧区学前双语教育
办好特殊教育和职业教育
根据国家教师编制规定,配置合格教师和职工,建设教师周转住房
卫生,全面恢复州、县、乡、村四级基本医疗、公-2-共卫生服务体系,恢复重建州县两级医疗和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食品药品检验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以及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
加强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能力建设,提高医疗卫生应急处置能力
统筹民营医疗机构恢复重建
加强中医和藏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扶持藏医药发展
同时,加强重建期临时医疗卫生服务
文化体育,恢复重建州、县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及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室、社区文化中心公共文化服务设施
恢复重建灾区广播电视功能及新华书店、藏文图书出版印刷等广电文化工程
同时,恢复重建民族传统体育场、高原训练和群众健身设施等体育设施
就业和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