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大型固定设备管理规定(试行)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等法律、法规精神,加强对大型固定设备的使用及维修管理,确保大型固定设备经济、高效运行及使用,结合我公司机电管理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一章大型固定设备基础管理第一条、大型固定设备运行必须制定大型固定设备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检修制、管技人员上岗制等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由矿组织机电、安监等专业人员审查,成文后执行
当设备或系统进行技术改造后应及时修改有关规章制度
第二条、各矿大型固定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度内容应明确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停产检修、小修、中修、大修的时间和内容
停产8小时以上检修要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上报集团公司和焦煤集团机电部第三条、突发事故的抢修必须由技术人员认真编写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行;涉及到矿井重大安全的施工项目,要有应急预案
第四条、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要保证齐全、灵敏有效、动作可靠;定期进行计算、整定、试验;仪表指示准确,按规定进行校验,结果应留有记录
第五条、在线备用的固定设备,应按有关规定轮换运行,停下来的设备应及时维修,保养,确保完好备用
第六条、设备在使用中发生异常情况或重大安全隐患,司机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或扩大,并及时向机电管理部门报告
机电值班人员接到汇报要及时到现场检查处理,如发生重特大事故要立即向集团公司汇报情况,积极组织抢修,并在一周内写出书面报告上报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
第七条、操作、维护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证件到期应及时复培
第八条、记录要齐全,有运行日志、巡回检查记录、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记录、钢丝绳检查记录、保护装置试验记录、管技人员上岗记录、专人检查记录、事故记录等;岗位操作工、检修工要按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