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水处理服务协议甲方: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自行车零件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W法定代表人:周伟强法定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西环路西丽工业区丽骏路15号电话:020-84899933乙方:营业执照号码:负责人:法定地址:电话:为了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广州市番禺区环境保护局《穗(番)环管影(2010)286号》文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委托甲方处理乙方在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西环路西丽工业区丽骏路15号内进行生产、加工珠宝首饰业务产生的(不含氰化物)污水事宜,双方本着平等、志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一致,共同订立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服务内容鉴于乙方承租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西环路西丽工业区丽骏路15号厂房(下称“该厂房”,建筑面积为662
5㎡),乙方在生产、加工珠宝首饰过程中产生的不含氰化物污水(包括生产、办公和生活污水)的处理服务
第二条:协议期限本协议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期满后,如乙方继续租用现有厂房,则双方继续履行本协议直至乙方终止使用该厂房并搬离番禺区沙头街西环路西丽工业区之日止
期间乙方继续按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支付水处理项目建设配套使用费用
第三条:收费标准及交付时间1.水处理项目建设配套使用费:以乙方厂房的建筑面积计算,按含税2
06元/㎡/月的收费标准每月计收,即1364
(此费从年月日起开始计收)
2、污水处理费:按含税5
91元/吨/月的收费标准,根据乙方当月实际使用的自来水用量每月计收,每月的用水量以甲、乙双方每月抄表确认的数量为准
(此费从年月日起开始计收)3、交费时间:乙方必须在每月5号前向甲方交付当月的污水处理项目建设配套使用费并于每月的5号前向甲方交付上月产生的污水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