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纠纷中“混淆”的司法判断摘要:商标保护的核心是商标的识别功能,而混淆行为的发生会导致商标基本功能的无法实现,在司法实践中,只有以混淆理论作为商标侵权判断的理论基础,严格把握混淆的主体、明确判断相同或类似商品以及相同或近似商标,综合考虑商标的知名度、显著性等特征,以此作为商标侵权的判断标准,严格打击商标侵权行为,才能更好的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商标侵权;商标近似;混淆一、商标侵权判定的理论依据:混淆理论商标作为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识,其核心功能在于识别功能,即使得消费者能够通过特定的商标区分特定的商品或服务来源,如果他人非法使用商标或者使用与他人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从而导致消费者对商标所标示的产品或者服务来源产生混淆,那么这样的行为就应该被认定为侵犯了商标权人的商标专用权
因此,“混淆”在商标法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我国现行的商标侵权判断标准也主要是以混淆理论为依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在商标侵权的判断标准中就明确规定了混淆可能性要件
2013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将2001年商标法第52条第1项一分为二,除了在第一项直接规定未经商标权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直接认定为侵权外,还在第2项另外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根据该条款的规定,2013年商标法的第57条第2项的规定则除了原有的相似性要件之外,还增加了混淆可能性要件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才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随着侵权行为的日益多样化和复杂化,混淆概念也不断扩张
判定商标侵权以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