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市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2003—2013(一总则第1条为了适应盐城市发展环境与功能定位的变化,实现“在苏北地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促进城市户外广告健康、有序和可持续性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盐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制定《盐城市市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2003—2013》(以下简称为本规划
第2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4号发布2、《江苏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1997年7月23日江苏省人民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通过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建规[1995]333号4、《盐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盐城市人民政府5、《盐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6、《盐城市市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盐城市人民政府,2003年月6月7、《盐城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定》(盐城市城市管理局、盐城市规划局,2003年6月8、《关于实施市区主要街道沿街综合整治的通知》(盐政发[2003]146号,盐城市人民政府9、《关于实施市区夜景亮化建设的通知》(盐政办发[2003]40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0、《关于加强市区店招门牌设置管理的通知》(盐城市城市管理局,2003年10月11、《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148:2003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9—96第3条强制性内容规定文本中采用“楷体字”表示的为本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4条规划原则1、整合性原则盐城市市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是盐城市城市规划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城市环境、城市景观设计规划的一个重要方面,它应充分体现盐城“水绿湿地、盐白滩涂”的城市景观特征和人文内涵,显露出一个正在迅速崛起的中型城市所特有的现代性、包容性和创新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