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业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股东的意愿,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经营宗旨:公司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诚实信用,遵循市场规则,按照市场机制运行,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全面维护股东的根本利益
第三条经营范围:矿产品开发、加工、销售等
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除外
第四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约束董事、监事、经理层等高管人员行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公司名称、住所、营业期限和组织形式第五条公司名称为:“青海三贺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最终以工商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第六条公司住所地:公司经营地:第七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20年第九条公司组织形式: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2盈亏,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公司建立能确保股东充分行使权利,保障股东依法享有平等地位的法人治理结构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及出资比例第十一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
第十二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股权比例如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5%;------(以下简称“----”)以货币出资150万元,占注册资本15%-
第十三条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按约定将其货币出资足额存入为设立本公司在银行所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出资的,向本公司办理其非货币出资的转移手续
股东缴纳出资后,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