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因素选择根据矿山土地破坏概念的理解,矿山土地破坏程度评价应是矿山开发活动引起的矿山土地质量变化程度的评价
所以在选择矿山土地破坏程度评价因素时就要选择矿山开发引起的与原始背景比较有显著变化的因素,且能显示土地质量的变化
从矿山土地破坏类型可以看出:不同破坏类型的土地质量变化指标大相径庭
如反映塌陷地的土地破坏程度的主要质量因素是塌陷深度、塌陷面积、塌陷边坡度、裂缝情况及积水情况,而压占地则要从堆积物占压面积、坡度、高度、物质组成及对土地的污染情况等来刻画土地破坏程度
因此,根据矿山土地破坏类型来选择矿山土地破坏程度评价的参评因素更具有科学性和准确性
矿山土地破坏程度评价参评因素的选择还不能太多,也不能太少
因素过多,某些相似因素可能是重合因素,增加评价的工作量和难度,因素太少又不能显示评价的准确,胜
正如参评因素选择的第二条原则所述,本论文把参评因素的选择限制在一定的矿山破坏土地类型的影响因素之内,这样评价得出的结论在不同类型矿山破坏四川省矿山土地复垦评价及生态重建对策研究土地之间具有不可比较性,只能在同种类型的矿山破坏土地中进行对比,评价结果似乎没有意义
恰恰相反,在判断评价结果的最终意义时,我们先来分析我们进行评价的目的和评价结果的用途
矿山土地破坏程度评价是为土地利用规划、土地生态复垦及复垦工程提供基础数据,决定矿山土地复垦的方向等,其最终目的并不是进行土地评价单元之间的破坏程度对比
前人的研究中常常在整个矿山内选择对全部类型土地都有影响的因素,各个评价单元的评价结果在相同的因素下评价得出,从而可以相互比较,而且简单地根据破坏程度的好坏来决定复垦的方向
评价单元破坏程度小,其复垦方向就是耕地种植,其次为经济林地复垦方向、草地复垦方向,接着是塘基复垦方向,最后是不可利用
但是,在整个矿山范围内选择的评价因素,不一定是某一具体类型破坏土地的主导因素,所以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