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工作流程及时间要求1/21破产管理人工作流程及时间要求一、被指定为管理人至接管前的工作二、接管至调查审查前的工作三、调查审查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的工作四、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至破产宣告前的工作五、宣告破产至破产终结前的工作六、分配清偿至破产终结后的工作七、破产终结后的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企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审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审酬”)《注册会计师承办企业破产案件相关业务指南(试行)》(“注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审问”)破产管理人工作流程及时间要求2/21一,被指定为管理人至接管前的工作序号工作事项时间要求法律规定1了解案件情况,领取《指定管理人决定书》从指定破产管理人到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交的相关材大约间隔20天深圳中院要求,自收到《指定管理人决定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本院查阅有关材料,通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确定接管时间。《企破》11条2组建工作团队3消极任职资格的审查和报告《企破》24条《审管》23-25条4制定破产管理人的工作计划深圳中院要求,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5制定管理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6刻制破产管理人印章(1)到公安机关刻制破产管理人印章《审管》29条破产管理人工作流程及时间要求3/21(管理人印章包括公章、财务章、合同专用章、负责人人名章等)(2)封样备案(3)启用破产管理人印章7开立破产管理人账户8确定破产管理人办公地点9配合法院(特指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履行相关程序(1)协助法院通知、公告破产申请受理(2)协助法院通知有关机关解除对债务人财产保全措施(3)协助法院通知有关人民法院中止对债务人财产执行(4)协助法院通知有关人民法院中止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5)协助法院通知有关仲裁机构中止仲裁自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企破》14条二,接管至调查审查前的工作序号工作事项时间要求法律规定破产管理人工作流程及时间要求4/211接收债务人的财务和事物(1)预约债务人有关人员见面和召开交接工作会议(2)召开交接工作会议(3)进一步咨询财产状况(4)组织财产交接(5)财产接收的内容(6)几类特殊财产的接收(如车辆/不动产/对外投资等)无《企破》15,30,126,127,131条2交接后的应急管理(1)加强安保,维护和保管,必要时办理适当的保险(2)及时变现已贬损财产(3)注意权利的时效与期间如诉讼时效的种中止,破产管理人在接管财产后,尤其是关注是否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企破》69条3制定财产管理方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1)资产的权属:对于可能存在权属争议或未登记的资产,应依法确权或登记;(2)资产的安全保障: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可以考虑聘请保安;(3)资产的划转:对于银行存款,可以销《企破》25,61条破产管理人工作流程及时间要求5/21户并划入管理人账户集中管理;(4)资产的利用:对于闲置的不动产,可经人民法院许可后出租。4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或其他必要的工作人员)《企破》15条《审酬》12条5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和开支《企破》25条6合同的清理与订立(分为前立合同和后立合同)(1)解除合同:主动解除:通知对方当事人;被动解除: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2)决定履行合同决定履行合同: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企破》16,26,42,53条7决定,报批,管理债务人的营业(1)对债务人的营业情况进行调查;(2)根据调查结果决定继续或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并报法院许可;《企破》25,26条破产管理人工作流程及时间要求6/21(3)根据法院的许可继续或停止债务人营业。三,调查审查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的工作序号工作事项时间要求法律规定1调查债务人的财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出资情况,财产货币情况,债权情况,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