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小(2)型水库大坝(坝高15m以下)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福建省水利厅二○一三年十一月前言水利部《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适用于1、2、3级大坝,一般小型水库4级以下的坝可参照执行
在实际工作中,各地水利部门及评价单位普遍反映,坝高15米以下的小(2)型水库大坝参照《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编制评价报告,内容多、编制时间长、安鉴工作进度慢
省水利厅为了适应工作需要,与《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相衔接,适当简化安全评价内容,提高可操作性,决定组织编制《福建省小(2)型水库(坝高15米以下)大坝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
2013年5月,编制单位编制完成导则初稿;2013年6月6日,省水利厅在福州主持召开《福建省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导则(征求意见稿)》评审会,厅建管处、厅项目评审中心、编制单位以及特邀专家参加评审会;2013年6月14日省水利厅以闽水建管函〔2013〕24号文向各设区市水利局征求意见;随后编制单位根据各设区市水利局反馈的意见及建议,对导则进行修编完善
本导则根据我省小型水库的特点,按照“可以简化就简化,不宜简化则保留”的原则,保留《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中防洪标准复核、渗流安全评价及结构安全评价等主要安全性评价内容,明确和简化以下内容:一、明确安全评价报告的编制格式、章节、附表及附图
简化安全评价报告章节,非安全性评价的章节予以合并、简化或删减,内容相近的安全性评价章节进行合并
二、简化地质勘察工作
部颁导则对地质勘察的提法为“可根据需要对建筑物或坝基岩层进行补充勘探、试验或原位测试检查”,本导则改为“已有地质资料或地质构造较简单的水库,可简化地质勘察工作或由地质人员进行查勘,提出地质报告”
三、评价内容及标准具体化
明确各专项安全性具体分级标准和原则,明确具体的现场安全检查项目,明确工程渗流性态安全性的判断标准,明确大坝变形隐患是否危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