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规范集团员工的离职管理,确保集团和离职员工的正当利益,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集团所有员工
三、离职类型及流程按照离职类型分为员工申请离职、公司提出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及员工自动离职三种类型,具体如下:1、员工申请离职(1)员工申请离职,需提前30天提出,且提供人手写签字的《辞职申请》,与部门负责人沟通最后在职日期,签字确认
(2)员工办理离职时,必须先做工作交接,移交本岗位的工作及财产、办公用品等并填写《工作交接单》,中层副职以上管理人员离职须提交经主管经理/部门负责人或各公司负责人监交签名的《工作交接单》,然后再依次办理其他手续
胸牌及考勤卡丢失的,按10元/人/卡进行处罚,对于其他物资丢失的按相关制度执行
(3)员工提出书面离职申请后,距离最后在岗日期1-2天内,方可办理离职表的审批手续,并先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再依次办理离职交接的各项内容,员工签字确认后,再依次进行签批手续
(4)供应人员、销售人员、财务人员、资金人员、关键技术人员、集团中层以上人员、各子公司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及特殊部门或特殊岗位人员离职,必须经审计部审计无误后方可继续审批;其他一般员工
(5)《员工离职表》经最终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保存,并办理离职后保险停交、转移等相关手续
(二)公司提出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提出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患有非本职工作引起的疾病或因非公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医疗部门证实身体不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3)工作能力明显不适应本职工作要求,经培训又无法胜任其他岗位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变更劳动合同协议的
(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贪污腐化或有其他严重不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