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兴物流(深圳)有限公司(出质人)与华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分行(质权人)签订的租金收益权质押合同2本租金收益权质押合同(以下称“本合同”)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签订:出质人:新兴物流(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质人”),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质权人:华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分行(以下简称“质权人”),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外资金融机构境内分支机构鉴于:1出质人与质权人于[]年[]月[]日签订贷款合同(定义见下文),质权人同意为出质人提供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0
00的贷款融资
2出质人与质权人于[]年[]月[]日签订抵押合同,出质人同意将位于[深圳市盐田区]之[1306-0013号]地块(以下简称“抵押物”),抵押予质权人
3出质人同意将抵押物的租金收益权(定义见下文)质押给质权人,作为出质人向质权人偿还被担保债务(定义见下文)的担保
现经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定,特订立本合同,以兹遵照执行
1定义和释义1
1定义在本合同内,除另有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违约事件:指在贷款合同第[]条所列的任何一种情况;贷款合同:指由出质人与质权人于[]年[]月[]日签订的有关融资的贷款合同;保险:指按照贷款合同的规定而为抵押物已经及将会购买或设置的所有保险,以及保险的所有权益和收入,包括任何性质的索赔及归还的保险费;被担保债务:指根据融资文件(定义见下文),出质人现在或将来任何时候应向质权人偿还的任何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逾期利息、手续费、杂费、佣金等一切债务以及为实现本合同项下之质押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租赁合同:指出质人作为合同一方所签订的有关抵押物的所有租赁合同,包括对该等租赁合同的任何变更;3租金收益权:指出质人根据租赁合同的规定对抵押物的承租人享有的收取租金及租赁押金的权益;重大不利影响:指,发生任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