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勤人员宇宙辐射控制标准(GBZ140-2002)附录A(资料性附录)不同航线机舱内宇宙辐射有效剂量(软件计算结果)A.1某些短航线的有效剂量见表A.1。表A.1可以用来验证计算软件的可靠性。表A.1航线(单程)飞行时间(min)航线有效剂量(μSv)千小时有效剂量(mSv/1000h)北京—广州1806.82.3北京—上海1154.12.2北京—东京2058.92.6广州—上海1203.81.9上海—广州1203.71.8上海—成都1404.82.1上海—昆明1856.52.1注:假设短航线的巡航高度为11.0km,爬升到巡航高度的时间为20分钟,降落20分钟。飞行时间取自公布的时刻表。表中各航线的剂量是1999年的平均值,剂量估算的误差约为±20%。A.2某些长航线的有效剂量见表A.2。表A.2可以用来验证计算软件的可靠性。表A.2航线(单程)飞行时间(min)航线有效剂量(μSv)千小时有效剂量(mSv/1000h)北京—旧金山460435.6北京—哥本哈根535406.0北京—布鲁塞尔665686.2北京—巴黎650666.2上海—温哥华650666.2上海—布鲁塞尔845825.8广州—墨尔本550273.0广州—阿姆斯特丹860765.3斯得哥尔摩—东京605515.0法兰克福—曼谷630302.9阿姆斯特丹—温哥华645706.6布鲁塞尔—新加坡675302.7注:假设长航线50%飞行时间的巡航高度为11.0km,另50%飞行时间的巡航高度为12.5km。爬升到巡航高度的时间为30min,降落时间30min。飞行时间取自公布的时刻表,因此包括停在地面上的时间。表中的国外航线是太阳活动最小情况下的计算结果,而起点在中国的航线是1999年的平均值,计算结果的误差约为±20%。附录B(资料性附录)在北纬60°和赤道处给定飞行高度飞行累积接受1mSv宇宙辐射有效剂量所需的飞行小时数表B.1不同纬度(1)和高度飞行时接受宇宙辐射有效剂量1mSv的飞行小时数(2)飞行高度,km(千呎)飞行纬度北纬60°赤道0°8(26.3)62013309(29.5)44098010(32.8)33075011(36.1)25060012(39.4)20049013(42.7)16042014(45.9)14038015(49.2)120350注:(1)本表中的纬度指地磁纬度(λm),可以根据地理坐标(经度a°和纬度b°)计算出λm:λm=sinb°cos11.7°+cosb°sin11.7°cos(a°-291°)(2)本表是用CARI-3计算的太阳电位500MV(接近太阳活动最小)情况下接受1mSv照射所需的飞行小时数,估计不确定度为±20%。可以用来识别年剂量不超过1mSv的飞行航线。例如,飞行高度低于8km的航班在北纬60°飞行620h和在赤道飞行1330h,其空勤人员的年剂量将是1mSv。北纬60°和赤道指定高度飞行对应民用航空相同飞行高度情况下宇宙辐射职业照射剂量最大和最小二种极限情况,其它纬度飞行条件下的飞行时间可以根据本表中给出的飞行时间线性内插估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