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一条为了加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工作的管理,根据《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农业部令第72号),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由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以下简称
农机监理机构)应当按照本规范规定的程序办理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
第三条农机监理机构应当设置申请受理岗、考试岗、业务领导岗、驾驶证管理岗、档案管理岗等岗位,明确职责,依照工作流程和规范各司其职
第四条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建立计算机管理系统,录入业务办理信息,打印有关证、表
各岗位按照本规范规定的流程操作,在计算机上记录经办信息,同时签注《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流程记录单》
第五条办理初次申领业务:(一)申请受理岗审核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人提交的《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表》、1寸证件照(4张)、《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以下简称《身体条件证明》)和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查询、确认申请人有无不得申请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情形,并在计算机管理系统中记录查询结果,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录入信息,收存资料,出具受理凭证;预约科目一考试,核发预约考试凭证
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凭证
(二)考试岗按期进行科目一考试
考试前应当核实申请人,考试后应当在《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考试成绩表》(以下简称《考试成绩表》)上记载考试成绩,由考试员签名;考试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不合格原因,可以补考一次
(三)驾驶证管理岗复核申请受理岗收存的资料和科目一考试资料,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信息,确定《联合收割机驾驶技能准考证明》(以下简称《准考证明》)编号,并制作、核发《准考证明》,预约科目第1页共9页二、科目三、科目四考试
对于初次申领悬挂式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机型代号为t)的驾驶证申请人,应先取得大中型拖拉机驾驶证;按增加准驾机型t,预约联合收割机科目三的考试
(四)考试岗组织进行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