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工程的审核把关引入问题所谓的工程签证是指按承发包合同约定,一般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就施工单位而言,往往会将一些自己原本承包范围以外的工程内容以签证形式反映并向建设单位申报,而建设单位往往在没有了解清楚双方原本签订的合同内容情况下,仅根据现场实际施工情况来核实施工单位的签证是否属实,从而判断签证是否成立,这样往往比较容易造成重复签证的现象
下面就我部门在“佛山新城商务中心项目桩基础工程”结算审核中遇到的签证处理问题,探讨一下如何在结算审核阶段对签证工程进行正确的审核把关
本工程原合同总价约为5700万元,送审结算造价为9619万元,对比原合同价增加3919万,其中增加费用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签证工程,该费用约2241万元,主要签证如下:1)签证一:因现场供电满足不了施工现场用电需求,需要施工方另外进场4台发电机进行发电,施工单位要求根据发电机发电与市政电差价结算,现场核实的总发电量为411216度,施工单位报送价差为3
3元/度,报送总价为135
7万元;2)签证二:由于现场的地质情况比较复杂,造成实际施工的钻孔桩长度比原来数量增加较多,比原设计入岩量加深,加深部分全部为岩层,因此要求建设单位对超出原桩长部位按微风化岩计算费用作为补偿,报送总价为1018万元;3)签证三:由于现场的地下水丰富、钻勘钻入岩层的影响以及施工雨季的影响,使基坑顶的雨水倒灌回场地,以致原技术标中现场硬底化措施(0
8m厚的砖渣)在软化的土层上无法承担30吨的桩机车辆行走
经现场监理及业主同意,在场地增铺0
5m砖渣来保证桩机车辆的正常行走,总增加砖渣工程量为49250
19m3,报送总价为965万元;4)签证四:由于施工期间为雨季,经常性出现暴雨、特大暴雨等天气,在原有的排水系统无法满足排水要求的情况下,施工单位需要另外增加污水泵(150mm口径)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