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技术标准高标准农田建设要达到的标准一般为:“田成方,土成型,渠成网,路相通,土壤肥,无污染,产量高;耕作层厚度0
25米以上,耕作层有机质含量增加0
5%以上,灌溉保证率达到90%以上,受防护的农田面积达90%以上”
1一般规定1.1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以及其他工程
建设内容参照土地整治工程体系,详见附录A,工程技术要求详见附录B
1.2应科学合理开展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等田间基础设施建设,满足田间管理和农业机械化、规模化生产需要
合理布置耕作田块,保持各项工程之间的协调配合,实现田间基础设施配套齐全
1.3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指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等工程设施占地面积与建设区总面积的比例
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应不高于8%
1.4建成后的耕地质量等别达到所在县的较高等别
1.5基础设施使用年限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完成后各项基础设施工程正常发挥效益的使用年限
基础设施使用年限不应低于15年
2土地平整工程2.1土地平整工程指为满足农田耕作、灌排需要而进行的田块修筑和地力保持措施
包括耕作田块修筑工程和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
2.2应合理规划田块、提高田块归并程度,实现耕作田块相对集中
2.3耕作田块指由田间末级固定沟、渠、路等围城的土地平整基本单元
耕作田块规模应根据地形条件、耕作方式、作物种类等综合确定,平原区北方不宜低于200亩、南方不宜低于100亩,丘陵山区耕作田块规模可适当减少
4应实现田面平整,水田格田内田面高差应小于±3cm;水浇地畦田内田面高差应小于士5cm
5耕作层土壤应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2008)的规定,影响作物生长的障碍因素应降到最低限度;应加强耕作层的保护,耕作层厚度应达到25cm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