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临时生活救助的条件和程序一、政策依据:《XX县区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暂行办法》二、临时救助的对象1、因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城市居民月人均收入在300—360元之间,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在1000—1200元之间)。2、城乡低保户中因患急重病、遭受天灾人祸或遇其它突发事件等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不予审批1、因打贺斗殴、交通肇事、酗酒、赌博、吸毒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2、参与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的。3、拒绝管理部门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的。4、无理取闹或谩骂、侮辱、威胁工作人员的。四、临时救助的标准:每次每户200—400元每年只准申请一次,最多不超过两次,一次一审批。五、申领临时救助的程序1、个人申请。由救助对象到所在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填写《XX县区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并附本人户口和身份证复印件。2、村(社区)、乡镇审核。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和乡(镇)民政办分别进行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然后上报县民政局。3、民政局审批。先由社会救助局复核,再由分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最后由社会救助局直接发放(一般为每周星期三发放)。第1页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