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明确公司所属单位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应负的责任,保证集团及省公司关于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保障、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依据省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其他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要把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作为企业党的建设和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目标管理,与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1第二章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第五条公司所属单位各级领导班子及部门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各级领导班子党政一把手和各单位正职是其职责范围内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负总责;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各级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在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国务院国资委、集团公司和省公司关于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第1页共5页状况,结合本单位实际,以健全完善惩防体系为重点,制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二)组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