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医疗救助的条件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医疗救助”的条件及需要提交的材料根据京民社救发【20XX】219号XX省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完善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及海民发【20XX】5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一、享受医疗救助范围1、城市特困和农村“五保”供养人员;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难补助人员;3、享受城乡低收入救助人员;4、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困难人员。二、指定医疗救助机构及救助费用1、享受本市医保的社会救助对象,到符合医保就医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2、不享受本市医保的社会救助对象,到XX县区社救部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四季青医院、海淀医院、XX省中西医结合医院等)就医,所发生的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三、医疗救助政策1、资助参保参合。资助社会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区财政全额负担;2、医疗费的救助。医疗救助的政策。本市户籍的社会救助对象是先医保、后按比例救助;非京户籍的社会救助对象,到指定医院就医发生的医保范围的费用,按比例给予救助。3、住院垫付减免。社会救助对象需住院救治的,可申请享受住院押金70%的减免,其余30%由申请人自筹解决,出院后不再救助。办理住院垫付程序:1、低保证/低收入证(有效期内);2、申请人的身份证;3、医院出具的医生诊断证明、住院押金缴费通知单;4、个人已缴纳30%部分的押金收据。四、申请医疗救助需要提供的材料第1页共2页1、低保证/低收入证(须在有效期内);2、就诊医院的原始票据及收费明细、医生开具的药费底方等;3、有关的检查报告单等。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