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制度一、感染性医疗废物、损伤性医疗废物、病理性医疗废物等需要焚烧的医疗废物必须由我中心医疗废物终末处置“邯郸市城宜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专人专车分类收集并进行交接登记后运送至我市指定的医疗垃圾终末无害处理地集中处置
二、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相关的废物管理,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三、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交“邯郸市嘉宜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专人专车收集并进行交接登记后运送至我市指定的医疗垃圾终末无害处理地集中处置
四、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如细胞毒药物,必须由科主任批准,交“邯郸市城宜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专人专车收集并进行交接登记后运送至我市指定的医疗垃圾终末无害处理地集中处置
五、放射性废物必须按有关规定专人负责处理并记录
六、隔离的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传染性的呕吐物、分泌物等排泄物,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消毒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七、禁止任何科室及其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违者罚款5000元
因科室管理不当造成医疗废物流失扣2000元
医疗废物转运人员工作制度医疗废物暂存点制度一、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应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运送车辆的出入
二、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有严密的封闭措施,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避免阳光照射,并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三、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应通水,设有水池、地漏等设施,墙面和地面的装修应便于冲刷、清洗和消毒
四、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应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五、设专(兼)职人员管理,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的管理人员应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员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