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乡镇内部审计的思考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加速推进,乡镇公共管理事务也快速扩张,为防止腐败的滋生,乡镇政府有责任监督与管理其所属各部门、村组织及各经济组织的行为
但是,根据《审计法》关于“国务院XX县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的规定,乡镇还没有设立审计机构的法定要求
目前实践中的做法是将乡镇内部审计定位为政府审计的延伸,尚进不了政府审计的序列
进一步提高乡镇内部审计质量,发挥乡镇内部审计应有的作用,是乡镇提升公共管理服务水平的必由之路
一、乡镇内部审计的现状(一)缺乏独立性由于乡镇没有常设的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不具独立性,主要表现在:一是内审机构的临时性
目前,从乡镇的情况来看,并没有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主要是在接到上级部门指令下设立临时内审小组,其人员主要由乡镇的纪检、财务、农经站人员等兼任,组成一个6~8人的小组,机构和人员都具有临时性,审计任务一结束就各回原位,甚至审计任务还没结束,就被乡镇的中心工作“召回”,真正“专心”审计的最多1-2人
而且这些人员既是乡镇日常账务的处理人员,又是审计人员,自己审计自己的账目,其监督效果不言而喻
二是内审“形式化”
在实际工作中,内审工作成了有别于中心工作的一项“额外工作”,审计时往往“走过场”,不刨根问底,满足于履行程序、出具审计意见书,很难真正做到深入监督,审计质量可想而知
三是内部审计缺乏威慑力
由于目前内审机构不是法定机构,对审计出来的事实无权处罚,不能形成强有力的威慑作用
(二)缺乏专业性乡镇内审人员专业性不强
一方面,乡镇的内部审计人员是从日常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中挑选的业务骨干,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但毕竟审计工作和财会工作是两个不同的工种,专业知识有互通也有差异,从事审计工作需要具备系统的审计专业知识
所以乡镇内部审计大多还停留在查错纠弊阶段,往往审计内容、方法单一,较少运用分析性复核第1页共4页等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