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机关参与基层治理法治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法治的进程司法行政机关参与基层治理法治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法治建设是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基础和根本保证,多年来,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立足自身职能定位,积极创新实践,逐步构建基本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在探索基层治理法治化的进程中积累了一些经验,但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存在问题及原因(一)基层治理法治理念仍需增强
当前,我市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进程中,在一些乡镇(街道)推进困难,与党政主要领导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支持不力有直接关系
虽然中央、省、市相继下发文件要求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并把此项工作纳入地方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但一些基层党政领导在研究此项工作时,不愿投入购买服务经费,认为此项工作是基础性、长期性工作,取得成效慢,不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个别领导甚至认为这项工作是司法行政机关的自身事务,还习惯于用过去传统的治理模式来开展工作,不习惯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处理事务
对人民群众法律需求的重要性认识还有欠缺,导致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还不够
(二)群众依法解决纠纷的自觉性尚未形成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变革日新月异,新老矛盾叠加交织,社会矛盾多样化、复杂化现象逐渐凸显,广大基层尤其是农村地区因土地划转、房屋拆迁、劳动争议等引发的矛盾纠纷日益增多
群众在自身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习惯性地依靠道德规范和生活习俗来解决矛盾,法律在许多人的心目中只是一种权宜之计,还没有成为指导和约束人们行为的第一准则,知法守法用法等法律意识淡薄
(三)基层法律服务供给能力总体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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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通过市场调节方式进行的
因此,法律服务资源向城区和经济发达地区集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