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旧”改造项目拆迁协议甲方:惠州市国土资源局乙方:(竞得人)经以公开挂牌方式确定乙方为惠州市河南岸HNA13-8、HNA13-9地块及周边道路地块改造的实施主体和HNA13-8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人,由乙方负责改造上述两个地块和周边规划道路地块范围内的地上建(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收购补偿及拆迁清理工作
现就有关事宜,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改造模式1
1本“三旧改造”项目采用“政府主导,引入社会资金开展‘三旧'成片拆迁改造”的模式,由政府将拆迁改造权及HNA13-8地块土地的使用权一并通过公开交易方式出让,现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拆除清理和安置补偿由乙方负责
2乙方须按以下第二条“改造进度要求”完成改造项目用地范围内(附件1)房屋收购补偿及清拆工作后,由市国土资源局按照约定给予办理HNA13-8地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手续,乙方领取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后方可开发建设
第二条改造进度要求2
1乙方必须依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和广东省广播电视技术中心签订的《广东省惠州中波转播台搬迁协议书》(附件2)2相关要求,在挂牌成交之日起1年内完成广东省惠州中波转播台搬迁建设,并完成试播验收工作,取得广东省广播电视技术中心的书面确认书
除新的惠州中波转播台用地由政府选址并无偿提供外,竞得人负担该协议书约定的所有由甲方负担的费用
2乙方须自行与改造地块及周边道路范围内(含教育用地地块)的房屋及土地权利人或权益人协商,并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完成相关收购补偿及清拆工作,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补偿安置等费用
3乙方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改造范围内的房屋收购补偿安置及清拆工作后,由惠州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一个月内由甲乙双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乙方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