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为规范接待,节省支出,根据荆纪发(200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一、接待原则公务接待本着热情、节约的原则,严格按接待标准执行
二、接待对象1、来局检查指导工作的省、市处级以上领导;2、市州司法局来局联系工作的局级领导;3、有关部门和单位来局进行综合性工作检查的团组;4、各县、市、区司法局领导;5、县、市、区司法局来局办事人员;6、局领导认为应当接待的其他客人
来客实行归口接待,即1--4项由计划财务装备科统一办理接待手续;5---6项由接待科、室、部、中心办理接待手续
三、接待标准凡来客必须按市纪委规定办理,即厅级干部每桌不超过500元,县级干部每桌不超过400元,科级干部每桌不超过300元
每桌按10人计算,不满一桌的依次递减
上述标准不含酒水费用(原则上接待不安排烟,酒水到计财装备科领取)
四、接待程序接待实行事前报批制度
归口计划财务装备科办理接待的手续,由计划财务装备科填写《XX市司法局公务接待呈报单》后,报局长审批;归口接待科、室、部、中心接待的,由各科、室、部、中心填写《XX市司法局公务接待呈报单》,经计划财务装备科审核后,报分管机关的副局长审批
五、报账要求1、接待单据实行报账分级审批制
1000元以下(含1000元)由分管机关副局长审批报销,1000元以上(不含1000元)由局长审批报销
2、接待费用单据的审核要求
(1)、加盖(XX市司法局计划财务装备科)印章的《XX市司法局公务接待呈报单》;(2)、符合国家规定的税务发票(发票印章和使用第1页共8页该发票的单位必须一致);(3)、菜单;并填写好相应的报账条据,由计划财务装备科科长审核签字后,报分管机关的副局长或局长审批报销
3、超标准接待部分原则上不报销,特殊情况下由接待人员向分管财务的副局长或局长说明情况,并由分管财务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