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建设领域治理意见为深入贯彻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意见》、省审计厅《省审计厅关于结合审计监督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认真抓好我市审计机关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中的监督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把握专项治理工作的目标任务要求全市各级审计机关要充分认识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中负有的重要职责,紧密结合自身当前的各项审计任务,认真学习上述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此项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具体任务,积极发挥审计机关在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中的作用
二、结合实际,突出我市开展此项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一)加强项目管理“四制”及建设程序规范性监督检查1、加强项目法人制的监督检查
监督并检查项目建设是否明确其项目法人,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项目建设法人不明确、项目法人履行职责不到位,导致项目管理混乱的问题
2、加强项目招投标制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项目是否按照招投标法履行了相应的招投标程序,是否执行了市“有效最低价中标”原则等相关规定,是否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恶意低价中标后放弃中标资格、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不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以及不履行合同约定等严重扰乱市招投标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评标是否公平、公正;监管是否到位等
3、加强项目合同管理制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项目是否按规定程序签定合同,建设过程是否严格执行合同,是否存在违反合同约定现象,是否有超出合同范围、转包等问题;项目合同是否明确各参建单位的责任,当项目出现重大设计缺陷、施工质量问题及重大安全质量问题时,是否得到及时处理,处理方式是否符合规范规定和合同约定等
第1页共3页4、加强项目监理制的监督检查
检查监理是否按规定进行招投标并签定了合同,是否存在监理单位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