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局税收优惠报告XX市新都区粮食局关于请求减征或者免予征收XX县区粮食局城关面粉厂破产案件中拍卖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关税费问题的报告XX市新都区地方税务局新都地税所关于我局下属XX县区粮食局城关面粉厂破产一案,经2008年4月我局上报新都区人民政府,经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鉴于该厂1999年5月停产以来,因严重亏损、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致其数十名职工无法安置、债权人巨额债权不能兑现等情况,新都区人民政府决定对XX县区粮食局城关面粉厂以破产还债方式退出市场,并已通知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局、区体改委等相关职能部门
经区政府协调,新都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11月24日受理XX县区粮食局城关面粉厂破产案件
此后,为安置数十名职工和清偿债务(主要是拖欠银行、政府财政、其他企业及主管部门等单位的债务)等,由新都区人民法院主持对该厂所属的土地使用权进行了司法拍卖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因该厂已经长期停产歇业(停产已十多年)、资不抵债且亏损严重,新都区人民法院已于20XX年6月24日正式作出裁定,宣告XX县区粮食局城关面粉厂破产
在该厂破产程序进行过程中,新都区地税局新都地税所要求XX县区粮食局城关面粉厂就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XX省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
我局认为,鉴于该厂的特殊困难情况,该厂破产在新都有着较大的社会影响,该厂的职工安置问题以及债权人组成来自社会各个方面,该厂所拖欠的巨额债务大部分均无法获得清偿,故应尽可能妥善平衡及处理好各方利益关系,应尽力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故需要税务机关在税收方面予以支持和配合
我局认为,由于该厂的破产程序现已经跨越到第五个年头,时间跨度已经较长,对该厂实行以上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利于第1页共3页尽早处理该厂遗留的税务事项,有利于尽早完成区政府关于对面粉厂通过破产还债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