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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文是小编收集的西安市室外公共场所健身练功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欢迎阅读
西安市室外公共场所健身练功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全文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室外公共场所健身练功活动的管理,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室外公共场所的健身练功活动及其管理
本办法所称室外公共场所是指广场、人行道和绿化地带等场所
对外经营的公园和公共体育场均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西安市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室外公共场所健身练功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
区、县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辖区内室外公共场所的健身练功活动
公安、市政、民政、工商等有关部门按其职责,协同对室外公共场所健身练功活动进行管理
第四条室外公共场所健身练功活动,以文明、健康、小型、分散为原则
鼓励单位在社区内开展社区体育健身,提倡市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
第五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社区健身练功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依法健身练功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在下列重要场所,不得聚集从事健身练功活动:(一)航空港、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场所;(二)省、市、区县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法院、检察院等机关的周边地区;(三)广播电台、电视台、军事单位及其他要害部门的周边地区
前款所列场所的具体周边距离,由市体育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第七条在室外公共场所从事健身练功活动,禁止下列行为: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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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妨碍车辆行驶和他人行走;(二)妨碍社会公共秩序;(三)设置横幅、标语、旗帜等宣传广告;(四)宣扬封建迷信,散布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