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局行政指导工作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充分运用行政指导手段,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和服务群众、服务基层的能力,为粮食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一)自愿原则
粮食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指导应当以行政管理相对人自愿为前提,充分尊重其自主选择权,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行政管理相对人接受行政指导,不得因行政管理相对人拒绝接受行政指导而对其采取不利措施
(二)合法原则
粮食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指导,所实施的行政指导不得违反法律规范和国家政策,不得侵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合理原则
粮食行政机关应当从实际出发,尊重经济社会发展规律,适应职能特点和执法环境需要,科学设计行政指导项目,合理采取必要的方式方法,综合考虑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避免给行政管理相对人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四)公开原则
粮食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指导,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应当采取一定的方式、渠道公开、公示,提高行政指导工作的透明度,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五)效率原则
粮食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指导应当注重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效能,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指导服务
三、实施范围和内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实施行政指导的范围和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的经营者
主要依据为涉及粮食流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相关政策规定
实施行政指导主要包括下列事项:(一)涉及粮食收购资格准入、跨地区收购和《粮食收购第1页共3页许可证》管理方面;(二)涉及执行国家粮食收购质量标准和价格政策方面;(三)涉及执行国家有关粮食仓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粮食运输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方面;(四)涉及执行粮食销售政策和销售出库检验制度方面;(五)涉及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的承储资格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