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劳务派遣的基本理论一、劳务派遣概述(一)劳务派遣的定义界定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用工形式,起源于美国,后在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流行起来,如德国、日本等
而我国劳务派遣起步较晚,但是发展速度非常迅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因此,开始有大批学者将劳务派遣作为研究对象
关于劳务派遣,在我国学界也有许多不同的名称,如“劳动派遣、人才派遣、人力派遣”等
本文将沿用我国官方立法用词,以下统一使用劳务派遣
现阶段理论界对于劳动派遣的基本定义是,用工单位向派遣单位就其所需要的劳动者提出具体的要求,并通过协议合同的方式来进行合作,接着派遣单位物色寻找到这些人员向用工单位进行输出,劳动者进入到用工单位服从指挥和管理从事相关工作,在此过程中,劳动者的薪酬由派遣单位负责发放,而用工单位向派遣单位支付派遣费用的一种劳动形态
当然,还有许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针对劳务派遣的概念做出了一些差异化的界定,整体来看,主要分为以下三类:第一,从整个派遣过程中劳务、用工、劳动者三方彼此之间的契约关系的角度做出界定,通过对三方之间的权利义务的描述来进行研究,我们国家著名的法学学者黄越钦先生指出,劳务派遣关系的实质就在于:首先劳动者与派遣单位订立劳动契约,其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订立派遣契约,接着劳动者向用工单位付出劳动,最后派遣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报酬
第二,从劳务派遣单位角度进行如下定义,例如我国台湾学者刘志鹏先生就认为,所谓派遣劳动关系,即是指派遣单位将自己所雇佣的劳动人员输入到用工单位,并接受用工单位的指挥命令这样一种劳动关系
第三,再如,从劳务派遣与传统劳动关系进行比较的角度来看,刘诚教授就认为,劳务派遣是指由用人单位分割为派遣机构和要派单位,劳动关系主体的数量由原来的两方变成三方,也即是从原来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外又加入了派遣单位,进而产生出三种关系
从当前劳务派遣的实践来看,大多数派遣单位会先建立起一个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