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精神科护理第十三章精神科应急事件的防范预案及应急处理流程第一节关于处置火警、火灾应急预案根据《消防法》,公安部61号令和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市、区公安消防部队和市卫生局的有关规定精神,遵照有备无患,防患于未然的要求结合本中心的实际,为针对发生火警、火灾预案和扑灭早起火情工作,以保护患者、职工的生命安全,避免国家财产不受或减少受损失,特制定处置火警、火灾预案如下各科室、各部门以治安责任人为主,建立“发生火警、火灾处置小组”,必须阉割按照“中心火灾应急预案流程图”和“重点部位火灾应急预案流程图”进行规范操作
需要说明的几个情况:如遇火灾,组长不在院时,由在单位内最高级别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保卫、医务、护理、后勤管理科、事发部门负责人、行政总值班等)组成应急救灾指挥部,设点在保卫科或视情况另选合适地点,最高负责人为指挥部总指挥
疏散人员或贵重物品至医院的安全区
安全区为医院的中心空地及绿化地带,或指挥部临时指定的区域
一、报警和接警一旦着火,发现人要立即向院内电话总机或监控室报告,由总机或监控室通知中心处置火灾指挥组组长(院长、党委书记)
如组长不在时报副组长或行政总值班,接警人员接警后要立即了解着火地点、部位、燃烧物品、目前状况、并去人是否成灾
火灾一经确认,立即命令总机报火警119,并由指挥组长为总指挥的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救灾工作
电话总机负责各部门间的通讯联络,及时沟通现场情况,传达指挥部的各项救灾指令,监控及时发现火警苗子,确认火警方位,立即通知有关部门与人员
为消防自动灭火启动失败,应立即采取手动运作灭火设备,待消防队到场后听从安排,积极配合灭火
保卫科组织义务消防队员救火
疏散管理科根据火情、切断电源、可燃气源
保证消防供水、消防供电、提供伤病员救护用车、后勤保障工作
设备根据火灾情况组织人员抢救贵重设备、器材、物资
医务部组织医务人员救护、医治伤病员